中国目前对汽车租赁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 |
添加时间:2023-05-23 |
中国目前对汽车租赁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营运车辆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旅游客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6、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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